自考助学中心学生行为准则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助学中心的学生应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崇高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决拥护共 产 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在日常生活中必须自觉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一、维护祖国利益,弘扬民族精神。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自觉地弘扬民族精神,维护民族团结,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拥有奉献精神。
    二、勤奋刻苦学习,树立优良学风。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珍惜学习时光,立志学业有成;刻苦钻研,勇于实践,善于创新。   
    三、遵纪守法,弘扬正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履行义务;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四、坚持实事求是,严格要求自己。说话要有事实根据办事从实际出发;诚实守信,自尊自爱,自省自律;自觉遵守学习纪律,考试不作 弊,论文不抄袭。
    五、讲文明有礼貌,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尊敬教师,尊重他人;友爱同学,团结合作;敬老爱幼,乐于助人;讲话和气,待人有礼;男女交往,举止得体;服饰整洁,讲究卫生;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六、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杜绝浪费,节约用水、用电。
    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不扰乱秩序,不起哄;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文明使用互联网,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留宿异性;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留宿校外人员。
    八、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关爱自然,爱护花草树木;珍惜资源,不损坏教学、科研设备等公共财物。
    九、热爱生活,强健体魄。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热爱生活,珍惜生命。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
    十、遵守外事纪律,增进发展友谊。在涉外活动中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对外籍教师和国际友人以礼相待,不卑不亢。
自考助学中心学生违纪违规处罚条例
为加强校纪校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依据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文件,结合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助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的学生,自考助学重新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或者取消学习资格。
    第二条 有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动言论和行为者,经教育不改者,取消学习资格。
    第三条  组织煽动闹事(含在校内非法游行集会)。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取消学习资格。
    第四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司法或公安部门处罚者,一律取消学习资格。
    第五条 结伙斗殴或殴打他人侵犯人身权利者,取消学习资格。
    第六条 偷窃、诈骗公私财物或毁坏公共材物者,除追回赃款、赃物或赔偿损失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取消学习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七条 以现金、有价证券等为赌注进行赌博者,给予警告或取消学习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八条 有流氓行为的或发生不正当性行为,有收看、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及在集体宿舍中留宿异性者,视不同情况,给予警告直至取消学习资格。触犯法律的,由公安部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条 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破坏公共财物;在校内酗酒、哄闹、砸酒瓶,在校园内私拉电线、焚烧杂务,不服从学校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等扰乱公共秩序者,除赔偿经济损失,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取消学习资格。
    第十条 本条例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学生上机守则
    计算机中心实验室是推进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实验场所,是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勤奋、求实、创新学风的课堂,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为加强机房管理,充分发挥计算机设备的效益,特制定《学生上机守则》如下:
    一、学生必须遵守计算机中心实验室的各项规定。对违反规定,影响教学、实验造成的经济损失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二、进入机房必须听从值班老师的同意安排,非上机学生未经值班老师同意不得擅自进入机房。
    三、为保证机房的整洁,必须穿鞋套进入机房;不准随地吐痰、抽烟、乱丢纸屑和杂物;不准将食品和饮料等带入机房。
    四、学生在上机时如遇到机器故障应及时报告值班老师,不得自行搬动,拆卸任何设备。
    五、不得进行与上课内容无关的操作,严禁安装和玩游戏,不听从劝告者将和该学生所在系部联系,提出警告。
    六、不得有违反校纪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不顾个人安危积极抢救他人生命和国家财产者,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校园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1、师生员工进校应主动出示工作证或学生证,临时住校人员应出示学院办理的临时出入证并接受校卫队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校卫队员”)查验证件。
     2、来校联系工作和探亲请友者,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填写会客单,离校时将接待人或被访人签名的会客单交回门卫室。
     3、凡来校进修、培训、实习以及修建工程队(修建工程队须与学院签订治安、安全协议书)等人员进校要主动出示学院发给或保卫处认可的证件。
     4、凡外来借用礼堂、体育活动场地、教室等设施,以及进校做实验、参观等,均需办理有关手续,同时要遵守学院其他规章制度。
     5、携带物品出校必须到有关部门开具出门单(公物还须加盖资产管理处印章),并接受校卫队员的检查。
     6、任何人不能擅自携带有毒有害、或违害他人生命安全的物品进校。
     7、骑自行车进校者要慢行并有序停放,骑贵重自行车进校者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或听从校卫队员的提醒放置在安全地带;骑助动车(含摩托车、电瓶车)进校者要注意安全行驶并领取《出人证》,离校时校卫队员收证后放行。
     8、校内机动车(含私人车)需办理《停车证》,校际协作(或办班等)机动车需办理临时《停车证》;其他机动车辆进校(节假日原则上不准进校),均应主动说明原因,并接受校卫队员的指挥(或登记)。
     9、货运车辆(含箱式车)出校门(正常上班时间外和节假日原则上不准装货车辆出门)时,应主动出示《出门证》,并停车接受校卫队员验核。出租车一般不得进入校园。
     10、各类商品推销人员(含学生)不得擅自在校园内设摊,或在宿舍区兜售。
     11、师生员工进校后必须遵守“防火、防爆、防毒、防盗”的原则,确保自己与他人的生命财产的安全。
     12、学生会客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至20:30,周六、周日上午8:00至下午19:00。夜间23:00至翌日凌晨6:00进出校门者,必须出示证件并登记。

     13、上述制度解释权属保卫处,对违反者视情节作相应处理。对涉及到法律问题者,应按法律程序处理。

 

自考助学中心收退费管理:按照《继续教育学院非学历教育收退费管理办法》执行。

 

继续教育学院非学历教育收退费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收费及退费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各部门在发布每期招生简章时,需根据学院制定的《非学历教育培训办班收费备案表》规定,依据各项目专业的教学计划制定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备案,经学院分管副院长和院长批准后予以公布并实施。

二、收费一律按照“招生简章”的标准执行,费用统一交到学院指定收费处,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进行收费。

三、根据学期开课的课程,学生在开课之日前提出退学申请,可全额退还学费;正常开课后两周内,要求退学者,按照缴纳学费的80%予以退费;开课两周后退学者原则上不予以退费。

短训班课程,学生在开课之日前提出退学申请,可全额退还学费;在开课2次内要求退学者,按照缴纳培训费的80%予以退费;开课2次后退学者原则上不予以退费。

申请退费的学生,均须凭原始发票按学院规定办理退费手续。

四、各项目必须按照继续教育学院制定的收、退费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更改规定。

五、本办法自即日起执行,解释权在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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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