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3114考点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7浏览次数:1075

欢迎各位考生在本考点参加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现将考点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 .请考生务必带好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凭两证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考场,缺少一证将不准予参加考试。《准考证》正反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

2.禁止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进入考场楼宇,开考铃声响后,若发现考生将上述设备带入考场,按考试作弊处理!

3.若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前来,只能放在考场外,考点不负责保管贵重物品。

4.请考生提前熟悉、了解考场的具体位置情况,考场安排可于18日起关注本考点微信公众号,或扫描以下二维码,查询自己的考场与所在教室等相关信息。

注:考试当天请从漕宝路120号进入学校,其余校门都会关闭。

5.1221日第一场考试开考前15分钟宣读考场规则,请考生务必在12218:15前进入考场,以免遗漏重要信息。

6.为方便广大考生,学校在考试期间,于中午开放学校食堂及大礼堂作为考生午休场所。        

本考点郑重提醒:诚信者天不负,金榜题名谱新篇;作弊者法网缚,身陷囹圄坠深渊。

 

3114报考点    

2019年12月    

 

 

 

附件1:考试当天入场示意图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