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考】2025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上海应用技术大学(3114)考点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7浏览次数:10

欢迎各位考生在本考点参加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及通知要求,现将考点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考    



请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内容,提前查询考场信息。请扫描二维码查询自己的考场与所在教室等相关信息(查询将于考前3天开通)

考    



1.考试当日,考生请尽量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友情提醒:学校不提供停车位请考生提前查询线路,绿色出行。

2.考生进入考点必须进行身份核验,提供纸质版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件不齐备者不得进入考点。《准考证》正反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若居民身份证遗失,请尽快到公安派出所补办临时身份证(必须有本人照片)

友情提醒:准考证多打印几份备用,以防考试期间遗失准考证而无法进入考场考试但进入考场时只能携带一张

3.请考生自行准备考试用品。考试规定使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用黑色签字笔答题,电动橡皮等非常规考试用品不得使用,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如建筑设计类)。考点为每位考生提供草稿纸,自备草稿纸不得使用。考试结束后,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等所有考试材料一律上交收回,不得带出考场。

4.本考点所涉及统考科目均不得使用计算器。自命题科目能否使用科学计算器等考试用品,由招生单位在准考证“招生单位说明栏”或试卷上注明;如果没有注明,即为不可使用。

5.按照要求,考生不得将手机带入考点考试封闭区域。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后须将手机存放至统一指定地点,通过安检门安检后方能进入考试封闭区域。

友情提醒:为了减少存取物品,请勿带智能手表等通讯工具。

6.除规定的考试用品外,考生其他随身物品必须放在考场外走道指定位置,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开考后被发现带有违禁物品,一律以考试作弊论处。请考生自备不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手表参加考试。

友情提醒:除考试用品外,规定个人随身物品放在考场外走道,请考生不要携带贵重物品参加考试,考点不负责个人物品保管。

7.考试结束后,考生须听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送考人员应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不得进入考点或在考点周围聚集。


其    



1.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填报的手机号码通讯畅通,注意接收重要提醒。如有突发特殊情况及时报告相关考点。

2.考试其他有关要求请考生密切关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shmeea.edu.cn)、微信公众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以及考点在官网、微信公众号、研招网发布的公告。

本考点联系电话:021-64942806

本考点郑重提醒:诚信者天不负,金榜题名谱新篇;作弊者法网缚,身陷囹圄坠深渊。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报考点

202412



附件1:考试当天入场流程图

附件2:考试当天入场线路图

 

扫描二维码VR看上应之徐汇校区

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附件4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不得将手机带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和考点具体要求存放手机等非考试用品。

三、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和照相、扫描等设备)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卡、答题纸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签字。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