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理毕业手续须知

发布时间:2016-06-08浏览次数:2238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办理毕业手续须知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具体安排要求如下:

一、考生在完成本专业全部课程后,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来办理毕业初审登记,缴纳毕业审定费。办理时间:每年上半年6月中旬、下半年12月中旬(具体时间详见“考后信息”)。

二、考生必须仔细核对本人基本信息(姓名、照片、身份证号码、专业)并签名确认,若需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有当地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发证后不能再更改,责任自负。

三、毕业生登记表要用碳素黑色墨水填写,一式两份,逐栏认真填写,自我鉴定不得少于500字。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不得涂改、不得打印、填错或损坏,因上述原因需重填的毕业生登记表,必须凭原件更换。

四、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上的照片要求使用报名系统中的数码照片。

五、凡需免考课程须在毕业前办好手续,应出示国家承认的学历证明(毕业证书、肄业证书、退学证明或自考单科合格证)和原所在学校教务处成绩证明原件,并备好复印件,提前半年交自考办验证办理,报市考办批准,毕业时不再办理。

六、毕业生登记表填好后,请在规定时间内交回自学考试办公室。

七、办理手续时间请见“考后信息”,如考生未能按期前来办理,均推迟半年与下届毕业生一起办理,责任自负。

八、毕业证书将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由本人领取。毕业证书颁发日期另行通知(上半年为8月下旬,下半年为2月下旬)。

九、毕业生登记表一份由考生交用人单位人事部门,一份由我校存档。毕业证书考生自存,遗失不补。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6年6月8